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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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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商品质量投诉受理程序

  申请条件: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到工商部门投诉的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办理材料: 消费者可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投诉内容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办理流程: 1、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2、消费者为二人以上,投诉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共同投诉可以由消费者书面推选并授权二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办理时限:1、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2、一般投诉举报件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办结。3、情况复杂的投诉举报件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需做商品鉴定的时间另计)。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联系电话:0712-5262315

  办理地址:安陆市工商局一楼(德安北路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