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7-06-16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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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林业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照《安陆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安陆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安陆市林业局办公室为安陆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林业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林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01、市林业局领导、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02、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林业综合统计信息;

0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6、市林业局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7、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8、林业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

09、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生态环境、公共卫生、林业安全生产、森林食品药品、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工作动态

13、其他林业公开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林业局编制的《安陆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开式公开:安陆市政府门户网站(www.hongye688.com)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3、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林业信息,可以向政府网站申请获取。

(一)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林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2-5222188

通信地址:安陆市汉丹路148号

邮政编码:4326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gkml.xiaogan.gov.cn/sqbxz/index.jhtml),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处理

    市林业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当场受理;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充。
市林业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回复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林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