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执行。
(二)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提出有关农产品的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规范性文件;监督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食品、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查、鉴定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种苗、肥料、农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三)履行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促进农业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研究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的相关信息。
(四)制定年度农业生产指导计划;掌握农业生产动态;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指导粮食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监督实施农业相关技术标准。
(六)制定农业科研等计划措施;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能开发和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农药的许可。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扶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九)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